为新三板三类股东正名
本文刊登在2017年6月12日中国基金报,为啃哥张驰在中国基金报的新三板专栏文章。在此转载。
近期,关于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,再次成为新三板市场热议的重点。似乎有一种倾向,认为只要企业股东中含有三类股东,企业就没有办法去A股申报,或者在A股排队即使排到了也会延迟审批。似乎企业股东中如果存在三类股东,大有谈虎色变的趋势。企业、券商恨不得立即与其划清界限,唯恐躲避不及。
啃哥认为,任何问题,总要看得更透彻一些。而不能一概而论,方便快捷、灵活多样的三类股东基金产品,本来是可以很有效率的提高资金募集速度,投资决策,完成个人所得税的规避,本来是很好的产品,只是,在一定程度上被误解了,不是被监管机构误解,而是被社会误解。
三类股东,指的是契约型基金、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。三种产品,因为发行主体不同,因此有了不同的名称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,叫契约型基金;证券公司子公司、基金公司子公司发行的,叫资产管理计划;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,叫信托计划。三类基金产品其实本质都是一个集合,通过合同约定相互利益关系。三类产品都归基金业协会管理,必须在基金业协会备案。
新三板是完全允许此三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的,根据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《关于资产管理计划、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》,明确规定,资产管理计划、契约型基金既可以投资新三板已挂牌企业,也可以投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。
到底A股拟挂牌企业,是否可以存在三类基金产品,目前没有明文规定,也就是没有说行,也没有说不行。因此,操作层面,投资A股拟挂牌企业的基金,大多数使用了有限合伙式基金,即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,出资人认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份额,再进行工商变更,基金业协会备案,完成最终投资。不仅效率很低,工商变更有时候长达2周、3周,而且个人所得税没有办法避免。毕竟有限合伙式基金是法人企业,有工商、税务登记管理。而不像契约型基金,本身不是法人企业,没有工商税务登记。
那么,为什么拟挂牌A股的企业中似乎不能存在三类股东呢?
啃哥认为,问题需要分开来看,不是申报A股上市的企业,股东中必须不能有三类股东。而是说,从监管机构的角度考虑,担心穿透后股东人数过多,给A股申报上市带来股东的不稳定性。有限合伙企业,股东很清晰,就是工商登记的有限合伙人LP。那么,三类股东最大的问题,是背后资金池的问题,就是出资人中,再含有某个契约型基金,资管计划,而再向下穿透看,后面有可能是一个几千人的资金池,是某个很大的资金池,并且开放式的不断进行申购赎回,用其中的一部分认购了三类股东的份额。从而导致穿透来看,实际出资人人数过多,或者因为资金池问题,导致根本无法真正说清楚钱是哪个自然人出的,带来股权结构不清晰,这是致命的问题。
啃哥始终认为,只要三类股东的出资人明确,也就是说能够真正说清楚契约型基金、资管计划、信托计划具体的出资人是哪些自然人,那么,就没有任何问题。而那些嵌套资金池,根本没办法说清楚的,才是真正需要清理的。
一概的争论三类股东行、不行;允许、不允许,是没有意义的。啃哥认为,三类股东本身是重要的基金产品,是一种更先进的基金形式。不应该成为A股上市的绊脚石。希望社会能够更加清晰认识到三类股东基金额优势,也希望未来,监管机构能够对有问题的三类股东进行限制,而对于没有问题的三类股东,打开一扇窗户。毕竟,新三板大多数优质企业都已经有三类股东存在,如果一概的说不行,会为将来的转板制度推出,以及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,都加上沉重的枷锁。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。
啃哥愿意为新三板三类股东正名。
2017年6月11日